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

领悟!

朦胧的照片,保留着路人甲乙丙丁的隐私!
美丽的倩影? 哈哈...
刺眼的车灯,使我灵光一闪,才不致于泥足深陷。


今天在夜市拍了好几张照片,
应该算是偷拍吧!
嘻嘻!

刚刚在bLog发布了一篇文章,
亦可谓发泄了心中的不满,
心情好多了。

另外,
从这些照片,
领悟到的就是......
随性。
也就是说,
人不应该为了某事又或是某人而改变自己,
失去自我。
如果只为了讨好他人,
搞好人际关系,
那么只会吃力不讨好!

我,是在说自己吧!
我真的开始迷失自我,
我不要这样,
我讨厌不是我的自己!

王力宏的《改变自己》,
跟我的是不一样的啦!
@nyway,
我不要在迷失自我,
靠自己努力做出成绩,
不要让那些dog眼看人低的人,
出言搅局,
刻意重伤!

哼,成功在望啦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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