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

遗失自己

前晚,
偶然发现,
自己不见了~
没错,
是自己!
我把自己搞丢了~


同时,
我的I.C,
即是Identity Card,
也是所谓的Smart Card,
不见了~
一个象征着自己的证件弄丢了~



印象中,
应是星期六晚在千人素宴中搞丢了。
但,
好几天一直都没用到,
所以没发觉,
它,
不见了,
直到,
星期二晚,
要出门,
才发现的!


那晚,
翻遍了整个房间,
都毫无收获,
更是毫无头绪~
那晚,
也被骂得超狠、超凶的!
昨天,
报纸特登遗失身份证事项,
遗失第一次罚款100元......
所以,
家,
仍处于十号风球当中,
刮得相当猛!


今天,
又旷课了,
就为去弄个暂时IC,
不然,
准成了无卡游民,
待轰~~


在办事处那儿,
填了两个表格,
那表格里还清楚注明遗失罚款100元!
又被念了!
但过后才知道,
我未满十八岁,
所以赦免了,
只需缴交10元手续费,
但是,
帮我拍照的那位哥哥说,
下次,
如果我再遗失大马卡,
就直接得罚200元!
还是,
幸好啦!

他,
帮我拍了三次照~
第一次,
他说我看起来很悃没精神+不会笑。
第二次,
我嫌浏海不整齐。
第三次,
还OK,
所以就用第三张的!


希望,
不会有下次了!

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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